「你想怎麼樣?」
我強忍著內心的痛苦問道。
「我想要這個孩子。」
張偉國說。
「靜靜肚子裡的會是一個健康正常的孩子,他會證明問題不在我。」
「那你想怎麼辦?離婚嗎?」
「趙梅,我們好聚好散吧。」
張偉國看著我。
「小明你帶走,這套房子我也可以給你們。我什麼都不要,我只要自由。」
「你就這麼迫不及待地想要丟掉我們?」
「不是丟掉,是解脫。」
張偉國說。
「趙梅,我們都需要解脫。你繼續照顧小明,我去開始新的生活,對大家都好。」
那天晚上,我們談了很久,最終達成了一致:離婚,小明歸我撫養,房子歸我,他凈身出戶去和李靜生活。
但是,我萬萬沒有想到,在正式辦理離婚手續之前,會發生那樣可怕的事情。
那是一個周末的上午,我要去醫院照顧生病住院的母親。
小明最近有些感冒咳嗽,我不想帶他去醫院,怕交叉感染。
「偉國,你在家照顧一下小明,我去看看我媽。」
我收拾著要帶給母親的東西。
「我下午約了靜靜去看房子。」
張偉國正在換衣服。
「我們準備租個新房子,搬出去住。」
「那小明怎麼辦?」
「帶著唄,出去走走對他也好。」
張偉國不耐煩地說。
「整天悶在家裡也不行。」
我猶豫了一下。
小明確實需要多出去走走,而且張偉國雖然不喜歡他,但畢竟是他的親生父親,應該不會出什麼事的。
「那你們早點回來,我晚上給小明做他最愛吃的蒸蛋羹。」
我說。
「知道了。」
張偉國已經穿好了外套。
「小明,跟爸爸出去玩。」
小明聽到要出去,很高興地拍著小手。
「出去!出去玩!」
我親了親小明的額頭。
「小明要聽爸爸的話,乖乖的。」
「小明乖!」
他甜甜地笑著,露出幾顆小白牙。
那是我最後一次親吻我的兒子。
那是我最後一次聽到他叫我媽媽。
我永遠不會想到,那一次告別,竟然成了永別。
07
晚上七點,我從醫院回到家,家裡空蕩蕩的,一片漆黑。
我給張偉國打電話。
「你們什麼時候回來?」
「我們還在外面,晚點回去。」
張偉國的聲音聽起來有些不自然,還有些嘈雜的背景音。
「小明還好嗎?他有沒有哭鬧?」
「挺好的,在...在玩。」
他停頓了一下。
「那你們早點回來,別讓他太累了,他還感冒著呢。」
「知道了。」
掛了電話,我開始準備晚飯。
我特意蒸了小明最愛吃的雞蛋羹,還煮了他愛喝的小米粥。
八點,九點,十點...他們還是沒有回來。
我又給張偉國打電話,但這次直接關機了。
我開始擔心,是不是出了什麼意外?
凌晨兩點,我終於聽到樓下有汽車聲。
我趕緊跑到窗邊看,是一輛計程車,張偉國一個人下了車。
一個人?小明呢?
「小明呢?」
我一開門就急切地問。
張偉國的臉色很奇怪,眼睛紅紅的,衣服也有些凌亂,身上還有一股奇怪的味道。
「小明...小明走丟了。」
他低著頭說。
「什麼?」
我以為自己聽錯了。
「你說什麼?」
「我們在公園裡玩,我去買水,回來就找不到他了。」
張偉國不敢看我的眼睛。
「我找了很久,也報警了,但是...」
「報警?」
我感覺腦袋嗡的一聲。
「你說他走丟了?怎麼可能走丟?」
「我也不知道,可能是被人拐走了,也可能是他自己迷路了。」
張偉國的聲音很小。
「警察說會全力搜尋的。」
「不可能!」
我抓住張偉國的衣領。
「小明從來不亂跑,他最膽小了!你到底把他帶到哪裡去了?」
「真的是在公園,我沒騙你。」
張偉國說。
「警察已經在調查了,應該會有消息的。」
那一夜,我徹底瘋了。
我衝出家門,跑到附近所有的公園,大聲地喊著小明的名字。
「小明!小明!媽媽來找你了!」
我的聲音在夜空中迴蕩,迴音悽厲得讓人心碎。
但是沒有回應,只有夜風呼嘯和我自己絕望的哭聲。
第二天一早,我就衝到了派出所。
「警官,我兒子昨天丟了,他爸爸說已經報案了。」
我哭得上氣不接下氣。
「蘇女士是吧?」
民警翻看著記錄。
「昨天晚上確實有人報案,說孩子在人民公園走失。我們立即啟動了搜尋程序,調取了公園的監控錄像。」
「查到什麼了嗎?」
我緊張地問。
「監控顯示,昨天下午確實有你丈夫帶著孩子進入公園,但是...」
民警停頓了一下,
「後來的畫面中只看到你丈夫一個人出來了。」
「就是說,小明確實在公園裡失蹤了?」
「是的。我們初步判斷可能是拐賣兒童案件,已經發布了尋人啟事。」
民警說。
「但是您兒子有智力障礙,如果真的是被拐賣,人販子可能會...」
他沒有說完,但我明白他的意思。
智力障礙的孩子對人販子來說沒有利用價值,很可能會被遺棄在荒郊野外,或者遭遇更可怕的事情。
我當場就崩潰了,跪在派出所里哭得撕心裂肺。
「求求你們,一定要找到我兒子!」
我哭著哀求。
「他還這麼小,他什麼都不懂,他會害怕的!」
警察安慰我說會全力搜尋,但我能從他們的表情中看出,他們對找到小明並不樂觀。
接下來的日子裡,我完全瘋了。
我貼尋人啟事,我去每一個可能的地方尋找,我求助電視台,我聯繫志願者團隊...
所有能想到的辦法,我都試過了。
但是,小明就像從人間蒸發了一樣,杳無音信。
張偉國在這期間表現得也很"焦急",他陪我去過幾次派出所,也幫忙貼過尋人啟事。
「梅梅,你要保重身體。」
他"安慰"我。
「小明一定還活著,我們一定能找到他的。」
那時候我以為,不管我們之間有什麼矛盾,至少在尋找兒子這件事上,我們是同心的。
我又錯了。
一個月後,就在搜尋工作還在繼續的時候,張偉國突然提出離婚。
「梅梅,我們還是分開吧。」
他說。
「小明的事情讓我們都很痛苦,也許分開對彼此都是解脫。」
「分開?」
我不敢置信地看著他。
「我們的兒子還沒找到,你就想著離婚?」
「正因為還沒找到,我們才應該各自開始新的生活。」
張偉國說。
「你這樣找下去,身體會垮的,精神也會出問題的。」
「我不離婚!」
我堅決地說。
「除非找到小明,否則我絕不離婚!」
但張偉國還是去法院起訴了離婚。
他的理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,無法挽回。
法庭上,當法官問他是否還有和好的可能時,他說:
「法官,我們的兒子失蹤了,我妻子精神狀態很不穩定,我覺得繼續這段婚姻對誰都沒有好處。」
最終,法院判決離婚。
小明雖然失蹤了,但撫養權歸我。
離婚後不到三個月,張偉國就和李靜結婚了。
他們的女兒也很快出生了,確實很健康很聰明。
我聽到這個消息時,正在一個偏遠山村裡貼尋人啟事。
那一刻,我感到了徹底的絕望。
張偉國得到了他想要的一切:一個健康的女兒,一個年輕的妻子,一個沒有任何陰霾的新家庭。
而我,失去了一切。
08
十三年來,我從來沒有停止過尋找小明。
我賣掉了房子,用所有的錢來尋找他。
我幾乎跑遍了大半個中國,只要有一點線索,不管多麼渺茫,我都會立刻趕過去。
每一次都是失望而歸,但我從未放棄。
我做過各種工作:清潔工、服務員、保姆、工廠流水線工人...
只要能賺錢的工作,我都做過。
所有的收入,都用來尋找小明。
朋友們都說我偏執,親戚們都勸我重新開始,甚至我的父母也覺得我應該接受現實了。
但我不能放棄。
我是小明的媽媽,如果連我都放棄了,這個世界上還有誰會記得他?還有誰會去尋找他?
我把小明小時候的照片保存在手機里,逢人就問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