顧長海的大哥?
我努力回憶。
公公清醒時極少提,只模糊說過有個哥哥年輕時就離家,再無音訊。
婆婆更是諱莫如深。
難道……
「還有啊,」
劉嬸左右看看,
「拆遷辦評估的時候,不是要看戶口、看實際居住人嗎?你公公癱了六年,這六年是誰在照顧、誰在維持那個『家』?這些,算不算『貢獻』?我老頭子說,政策條文里好像有那麼一條,對實際付出多的家庭成員,可以酌情考慮。當然,這都是他瞎琢磨,做不得准。」
實際貢獻。
酌情考慮。
這幾個字像小錘子,輕輕敲在我心口的硬殼上。
第一個證據收集場景,在一個飄著細雨的午後。
我沒去上班,請了假,憑著記憶找到了老宅所在的片區。
那裡已是一片廢墟,瓦礫堆里零星立著幾堵殘牆,巨大的「拆」字紅得刺眼。
廢墟邊緣,還有兩三戶沒搬走的釘子戶,窗戶用木板釘著。
我在廢墟邊站了很久,直到一個戴著破草帽、撿拾廢舊鋼筋的老頭警惕地看過來。
我走過去,遞了支煙(特意買的)。
老頭擺擺手,但態度緩和了些。
「大爺,跟您打聽一下,原來住這片,姓顧的那家,您有印象嗎?」
老頭眯著眼看我:
「顧長海家?」
「對。」
「唉,癱了好些年那個?」
老頭蹲下,用瓦片劃拉著地面,
「慘吶。不過他家運氣好,拆了,發財了。你是?」
「以前……照顧過顧老爺子的護工。」
我撒了個謊,
「有些東西落下了,想找找,看來是沒了。」
「護工?」
老頭打量我,
「那家人是請過護工,但主要不還是個兒媳婦在伺候?那媳婦,嘖,沒得說,端屎端尿的。可惜啊……」
他搖搖頭,
「聽說錢一分沒撈著,離了?」
我喉頭髮緊:
「大爺,您還知道什麼?」
老頭壓低了聲音,帶著點八卦的興奮:
「拆遷簽字前那陣子,顧家鬧過一場。顧長海那個在外的侄子回來了,吵著要分錢。說老宅當年有他爹一份。鬧得挺凶,後來不知道怎麼又沒聲了。要我說,肯定私底下給了錢封口了唄。不然能那麼痛快簽字?260萬哪,誰不眼紅。」
侄子?
顧長海大哥的後人?
我的呼吸微微急促。
如果真有這麼個人,而且拿到了封口費,那這筆錢是從260萬裡面出的,還是額外給的?
如果是額外給的,那總數就不止260萬。
如果是裡面出的,那分割就更複雜了。
「那侄子,您知道叫什麼?住哪兒嗎?」
老頭搖頭:
「那哪知道,就鬧那麼一回,後來再沒見。開個小麵包車來的,不是本地口音。」
線索似乎斷了,但又沒完全斷。
至少證實了劉嬸的話,顧家老宅的產權可能真有歷史遺留問題。
而這,或許是他們急於分錢、並且極力排除我的原因之一——怕我知情後,主張的權利更複雜。
第二個鋪墊場景,我去了區檔案館。
以「了解拆遷政策」為由,想查閱老宅所在地塊的原始登記資料。
工作人員是個年輕姑娘,聽了我的來意,直接搖頭:
「個人不能隨便查原始地籍檔案,需要產權人或者有法律文書才行。」
我無功而返,但站在檔案館門口的陽光里,那個念頭越來越清晰:我需要法律幫助,但不是張律師那種只想著「儘快離婚止損」的幫助。
我需要有人幫我查清楚,老宅拆遷補償的260萬,到底是怎麼構成的,顧家內部到底藏著什麼秘密,而我六年的付出,在法律上究竟能否折算成某種權益。
我拿出手機,翻找通訊錄。
六年的職場空窗,人脈幾乎歸零。
忽然,我想起一個人——沈翊。
我大學同學,法律系的,當年關係還不錯。
畢業後他進了檢察院,後來聽說辭職做了律師,專攻什麼領域不清楚。
幾年前同學聚會,他給了我名片,我隨手塞進了錢包。
我回到家,翻箱倒櫃,終於從舊錢包的夾層里找到了那張微微泛黃的名片。
「沈翊,衡正律師事務所,合伙人」。
電話和地址都在。
我猶豫了很久。
畢業多年,幾乎沒有聯繫,突然為這種事找上門,實在唐突。
但眼下,我像陷入泥沼的人,看到一根可能的樹枝,忍不住想抓住。
電話撥通了。
響了幾聲,一個沉穩的男聲響起:
「你好,沈翊。」
「沈翊,是我,林汐。雲城大學,05級經管院的。」
我有些緊張。
那邊停頓了兩秒,隨即聲音帶了笑意:
「林汐?真難得。怎麼想起給我打電話了?」
我簡單說了現狀:照顧癱瘓老人六年,離婚,拆遷款被排除在外,現在對方步步緊逼。
我沒提太多細節,只說懷疑拆遷款分配有問題,想諮詢是否有追索的可能。
沈翊聽完,沉吟片刻:
「聽起來情況比較複雜,涉及婚姻家庭、財產分割,可能還有繼承、分家析產的歷史問題。電話里說不清。你方便來我事務所一趟嗎?我們當面談。」
衡正律師事務所在市中心的高檔寫字樓,比張律師那裡還要氣派。
沈翊的辦公室寬敞明亮,落地窗外是城市景觀。
他比大學時成熟了許多,穿著合體的西裝,但眼神里的銳利和冷靜沒變。
聽完我詳細的講述,以及我帶來的護理記錄、票據複印件,還有從劉嬸和撿廢品老頭那裡聽來的零星信息,沈翊的手指在實木桌面上輕輕敲擊著。
「你的直覺可能沒錯。」
他開口,
「拆遷補償款的分配,尤其是這種老宅,往往不是簡單的『誰戶口在就歸誰』。實際操作中,會綜合考慮土地使用權人、房屋所有權人、實際居住人、以及對房屋的貢獻等多種因素。你公公癱瘓,你作為家庭成員,長達六年的、相當於全職護工的照料和維護,使得老宅得以保持『有人居住』的狀態,這在某些判例中,可以被認定為對家庭共有財產的『貢獻』或『勞務投入』,在分割時主張相應補償,是有法理依據的。」
「那拆遷辦評估時,會考慮這個嗎?」
我問。
「通常,拆遷辦只認產權證明和戶口本上的人員,依據政策給出總補償。至於這筆錢在內部分配時如何考慮貢獻,是家庭成員內部協商或通過訴訟解決。顧家顯然利用了你法律意識薄弱和對『家庭』的信任,直接內部處理了,將你排除在外。」
沈翊看著我,
「現在關鍵點有幾個:第一,老宅的原始產權是否清晰,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(比如你提到的大哥一脈),這會影響補償總額和分配基礎。第二,你六年的付出,如何量化並證明其與『維持老宅價值、使其順利獲得拆遷補償』之間的因果關係。第三,對方現在顯然在利用拖延戰術和心理壓迫,想讓你知難而退。」
「我該怎麼做?」
「兩條路。」
沈翊伸出兩根手指,
「一,在離婚訴訟中增加訴訟請求,要求對你六年的勞務投入進行經濟補償,並調查拆遷款分配的合理性。但這會拖慢離婚進程,且補償數額認定有難度。二,暫時擱置離婚財產分割,另案提起『分家析產』或『共有物分割』糾紛訴訟,直接針對260萬拆遷款,主張你應得的份額。這個更直接,但需要更紮實的證據,證明你對老宅拆遷收益有貢獻、且對方惡意侵吞。」
「哪一個勝算更大?時間更短?」
我急切地問。
「都不容易,都不短。」
沈翊實話實說,
「但第二種,如果證據充分,可能更徹底。不過,你需要先拿到拆遷補償協議的原件或完整複印件,了解款項的具體構成。還需要儘可能找到其他可能共有人(那位侄子)的線索。最重要的是,要有對方『惡意排除你』的證據。比如,能證明他們明知你有貢獻卻故意不分配的證據。」
惡意。
我想起那份被剪輯的錄音,想起母親攤位被投訴,想起顧家明跟蹤我到公司。
這些都是惡意,但不夠直接,不夠致命。
「沈律師,你能接我的案子嗎?費用……」
「費用可以談,後付也行。」
沈翊擺擺手,神情嚴肅,
「林汐,老同學一場,我提醒你,這條路會很辛苦,對方不會坐以待斃。而且,一旦啟動,你和顧家就徹底撕破臉,再無轉圜可能。你要想清楚。」
「我想清楚了。」
我聽到自己的聲音,乾澀但堅定,
「六年,我活得沒有自己。現在,我只想要個公道。臉早就撕破了,只是我還殘留著一點可笑的體面。」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