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(吉隆坡4日訊)早前涉及一宗男女糾紛引發嚴重傷人案,結果被警方通緝的19歲華裔青年,原來事發後曾出國到台灣疑是「避風頭」,回國後便躲藏在爺爺奶奶家,惟事發3個月後終被警方上門逮捕,青年已於大年十一被控上庭!
據警方消息告訴《中國報》,早前被通緝的19歲梁立順(譯音,綽號Billy),涉及於去年在隆市某娛樂場所外,發生的一宗涉及刑事法典148(持械騷動)條文及326(持危險武器嚴重致傷他人)條文下,調查的案件。
消息透露,該嫌犯於去年涉案後,曾出國到台灣,不久後便回國,但沒向父母透露自己涉案的消息。
消息指,直到吉隆坡警方上月公布36名通緝犯名單後,警方掌握可靠情報,於上月23日率隊到嫌犯爺爺奶奶位於隆市文良港的住家,當場逮捕嫌犯。
警方消息指,嫌犯事後被延扣4天助查,過後在刑事法典324條文(持武器傷人)下,於同月27日被控上庭後,承認罪名。
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,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或罰款,或鞭刑,或其中兩者兼施。
早前《中國報》獨家報導,一名華裔青年疑不滿前女友找到新歡,吃醋下與對方發生衝突,最終一群人在娛樂場所外爆發肢體衝突,期間2人被嚴重刺傷和打傷。
涉及傷人的19歲青年梁立順在事發後逃跑,最終吉隆坡警方於上月發布通緝名單,正式通緝36名涉及各種罪案的嫌犯樣貌,包括梁立順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