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吉隆坡26日訊)除夕和大年初一因提款失敗狂砸多家銀行自動提款機(ATM)的67歲男子,今日在4間推事庭被控5項蓄意破壞13台自動提款機和1台存款機罪名,但他不認罪。
被告梁干(譯音,兼職油漆工人)被指於今年2月16日和17日,在冼都增江區蓄意砸毀大眾銀行、興業銀行(RHB)和馬銀行分行的自動提款機和存款機。
根據控狀,被告被指於2月16日早上8時許和晚上10時左右,分別擊裂增江南區馬銀行分行提款機螢幕,和敲壞存款機外殼;及在當晚9時30分左右,用手和石磚砸破增江北區興業銀行分行2架自動提款機螢幕。
(李玉珍攝)

被告也被指於2月17日晚上8時44分許和11時4分左右,分別用石磚砸破增江北區大眾銀行分行和增江南區馬銀行分行,各5架自動提款機螢幕。
被告行為造成馬銀行和興業銀行分別損失4萬5183令吉20仙和2萬4257令吉76仙。
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27(蓄意破壞)條文,一旦罪成,可被判坐牢1到5年或罰款,或兩者兼施。
除了上述5項控狀,被告也被指於2025年9月9日晚上10時,在冼都吉隆坡大甲洞路一家瓷磚店,故意用木棍致傷葉信藍(譯音,63歲),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(持武器蓄意傷人),罪成可被判最高坐牢3年或罰款,或鞭笞。
被告在聆聽通譯員以華語念出控狀後,否認所有罪名。
3名法援律師以被告與妻子離婚後,與妻女失去聯繫,及從事油漆工作,日薪介於數十令吉至160令吉不等,因此沒有穩定收入,要求推事求情降低保釋金額。
推事同意被告以800令吉至6000令吉不等,總計1萬8300令吉保釋金,及每項控狀1名擔保人的條件保外,被告也需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一次,案件擇定於4月7日和20日移交文件和過堂。
相關新聞:捉到人了!除夕提款失敗 砸ATM狂徒 是67歲阿伯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