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年強.奸妹妹進改造所 回家再伸狼爪監12年鞭9下

2026-01-27     劉奇奇     反饋

新加坡青年再次性侵犯妹妹,令人震驚。承審法官斥其為慣犯,並判處12年監禁和9下鞭打。該案件發生在2024年4月,涉及企圖強姦、非禮等罪行,令人心痛。被告曾獲釋後與家人同住,卻再次犯下此罪,對受害人造成極大的精神創傷。案件中,受害人患有焦慮、抑鬱等心理問題,並出現自殘行為,警示社會關注家庭暴力及受害者心理健康。

承審法官宣判時斥責被告是一名慣犯,離開改造所才幾個月就再次性侵犯妹妹,須被嚴懲。(聯合早報示意圖)

(新加坡訊)一名青年因性侵犯妹妹被送入新加坡改造所,獲釋後得到家人原諒,與妹妹繼續同住一個屋檐下,但他不知悔改再次伸出狼爪,企圖強姦在睡覺的妹妹。

《聯合早報》報道,現年23歲的青年昨日在新加坡高庭認罪,被判入獄12年和打鞭9下。

承審的高庭法官蔣詩琦宣判時,斥責被告是一名慣犯,離開改造所才幾個月,就再次性侵犯妹妹,因此她希望被告如今是真心悔過,並反省自己對妹妹造成的創傷。

這起被法官形容為「悲慘」的案件,發生於2024年4月24日,當時21歲的被告對15歲受害人犯下企圖強姦與非禮兩項罪行。

案發當天下午5時許,一名巡邏警員碰到受害人,後者主動上前報警,進而揭發此案。

為了保護受害人,法庭諭令當地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信息,包括被告的名字與案發地點。

根據案情,被告與受害人是同母異父的兄妹,兩人先後在2016年至2017年,從外地來新加坡生活,並與母親、母親的新任丈夫一起生活。

被告與受害人同住不久後開始性侵犯受害人,包括於2020年1月29日強姦受害人。

被告後來落網,於2023年1月被判入新加坡青年改造所。

2024年1月底,被告獲准離開改造所,回去與家人一同生活,但他須在未來3年接受當局監督,以及佩戴電子追蹤器。

新加坡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人員通知被告的母親,儘管被告獲准與受害人同住,但兩人必須接受密切監督,不准單獨相處。

母親於是指示家中女傭每天看住被告與受害人,以及彙報兩人的行蹤,母親也讓被告睡在客廳,受害人則與女傭在其中一個臥室就寢。

案發早上,被告睡醒後梳洗準備上學,趁沒人注意時溜進臥室,非禮當時熟睡的受害人。

被告的舉止嚇醒受害人,但她因過於害怕而全身僵住,沒有放聲求救。

被告過了一會兒自行起身離開臥室,受害人才開始崩潰哭泣。

被告隨後發手機短訊給受害人,要求後者給他「最後一次機會」,受害人沒有回應,她在朋友的鼓勵下決定報警。

被告當晚沒有回家,並剪斷電子追蹤器,警方隔天傍晚逮捕他。

受害人案發後接受精神檢查時,被診斷患有焦慮與抑鬱障礙,同時展現邊緣型人格特徵,她也出現自殘行為,包括吞食肥皂、割傷手臂、將衣物捆綁在脖子上企圖自縊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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