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馬六甲10日訊)酒店浴巾、枕頭套也不放過,華裔男子因在酒店偷竊,而被告上法庭,換來坐牢4個月罰款1000令吉代價!
被告黃俊龍(30歲,譯音),被控於今年10月23日下午1時30分,在甲中央縣一家酒店的客房蓄意偷竊洗刷用品盒、毛巾、竹籃、枕頭和枕頭套、沙發枕頭和枕頭套及玻璃杯,總值約585令吉,牴觸刑事法典380偷竊條文。
在此條文下罪成,可被判坐牢最多10年和罰款,若再犯可判處坐牢以及罰款或鞭笞。
被告認罪後,主控官諾阿思妮妮副檢察司建議推事給予被告相應懲罰 ,作為教訓。被告沒有代表律師。
(視頻拍攝:辛慧萍)
他求情時以本身無業無收入,同時患有紅斑狼瘡,在接受治療中為由 ,要求減少判罰。
推事莎達仙哈判被告坐牢4個月,從被捕日11月3日開始,以及罰款1000令吉,否則以坐牢1個月取代。
黃俊龍因在酒店客房偷竊,被判坐牢和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