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解了孩子之後,需要設立規矩。「今天不買,因為我們之前約定好不買玩具,媽媽決定和你一起遵守這個約定。」或者也可以說:「我們之前有過約定,每個月只買一個玩具。因為這個月,我們已經買過玩具了。所以,我們先把它放回去吧。」
家長對孩子說我們有一個約定...,可以提醒孩子之前做過的約定,同時也不會讓孩子感覺到父母強制的態度。而媽媽決定和你一起准守約定,代表我們之間是平等的,相互尊重的。
3,提出替代不買玩具的其他解決方案,讓孩子選擇。
比如:「我們還可以做一些其他有意思的事情,要不媽媽帶你旁邊玩滑滑梯?或者我們去找其他的小朋友一起玩?」
張怡筠還表示,讓孩子進行選擇,可以讓孩子找回掌控感。最好的選擇就是爸爸媽媽帶著孩子去做一些不用花錢,但是同樣可以創造很多愉快時光的事情。提醒孩子生命中要讓自己高興,還有很多其他的方法。
4,及時肯定孩子的表現,正面強化孩子的行為。
最後,如果孩子做了選擇,父母要及時給予肯定。「謝謝你的配合,你今天真的很棒,能夠放回玩具,媽媽看得出來,你是個非常有自控力的孩子。」
給孩子貼一個正面的標籤,孩子不但學會了應該遵守約定,還會感受到自己是一個非常有自控力的孩子。

另外,對於學齡前的孩子做到上面這4步就好了,而對於上學後的孩子家長還可以多做一步,就是把這種期待轉變成孩子自己的努力,也就是鼓勵孩子通過勞動獲得自己想要的玩具。
比如:「如果你想更快地得到,那你可以通過幫助媽媽做家務獲取報酬。」又或者是「我們可以制定一個儲蓄計劃,每月打卡攢錢。」
這樣既可以控制買玩具的頻率,也提高了拿到玩具的幸福感。同時,這樣也是在告訴孩子,想要的東西,各種願望是需要自己努力去實現的。
心理學家海姆·吉諾特說:「愛是平時就讓孩子感覺到尊重,從一點一滴中給予孩子力量,這就是父母能給予孩子最大的愛和支持。」
做為父母,即使是拒絕孩子,我們也要學會對孩子尊重的說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