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前夫結婚不到一年的時間,兩個人就離婚了,結婚的時候兩個人也屬於那種相親見面,結婚後在戀愛的人,後來的婚姻生活,過得並不愉快,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,總是會吵架,日子也是實在過不下去了,我才提出的離婚。
當初結婚的時候,這婆家給出錢,要在城裡買套房子,不過其中也有一小部分錢,是我娘家給出的,結婚後這房子也是寫的我倆的名字,婚後的生活,經過短暫的蜜月期,就開始走向終點,離婚的時候,對這套房子的歸屬權問題,也是吵了很久,後來也是決定把房子賣掉,他拿走三分之二,我拿走三分之一,也算是互不虧欠吧。有時候想想,自己的那段婚姻,還真的像做買賣一樣,做不下去了,就散夥了,我對他沒有絲毫的留戀,可讓我想不到的是,這離婚之後,他竟然還好意思找我要錢。
離婚後不久,那邊前夫就給我發消息,就兩個字『還錢』,我當時想了好半天,才想明白了他說的到底是什麼,結婚後買房,因為房子裝修的事情,我就從婆家借了三萬塊錢,這按理說裝修的事情,就應該是婆家來給出錢,可是婆家不願意給錢,我就用借錢的名義,從婆家拿了三萬,用在了家裡的裝修上面,哪裡想得到,這兩個人到最後過不下去了,他竟然還想著要這筆錢,房子都給賣了。我原本是不想給這筆錢的,可是一想到前夫的那個無賴樣,說不得還會拿這個事情做文章,就咬牙答應了。
後來我就給他轉過去三萬塊錢,並且給他回消息說『在不相欠』,隨後我就把他拉黑了,你們說,遇到這種人,我能怎麼辦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