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友自述:
「我們結婚五年了,還沒有孩子,很糾結以後的生活。我爸爸婚前給我買了一套房子,寫的是我的名字,一直空著沒住。我和老公現在住的房子也是他婚前家裡給買的,現在他想把這套房子賣掉,買套別的地方的。
他現在覺得現在住的房子不保值,和我商量把我婚前那套房子加上他的名字,把我們現在住的這套房子也寫上我的名字,然後把現在他的這套賣了投資或者買別的地段。兩套房子差價不是特別大,我那套要貴一些。但是我覺得我那套房子是我的一輩子的一個保障,我不想讓他摻合進去,我拒絕了。
他說既然這樣我不同意加他的名字,那麼他這套賣掉只能讓我去簽放棄我那一部分的協議。
我沒想在新買房子上面加我的名字。我覺得就是寫他的名字就可以了。他現在覺得這一置換就變成婚後財產了,自己不放心,非要在我的房子加上他的名字。
難道女人在婚姻不應該是弱勢的一方嗎?不該有個保障嗎?我沒想以後會占他房子的便宜,但是讓我去簽協議我真的很難接受。
從理性來說,兩套房子都是父母給自己子女的,他的做法這樣我可以理解。但是從感性角度,我們結婚五年了,換房子還要讓我簽協議,我覺得這樣的婚姻還有存在的意義嗎?我該怎麼辦?」
我的建議:是你先不願意加他名字,他才要求你放棄,是你不信任在先的。如果你同意加他的名字,他也不會要你寫協議放棄。
你倆婚前每人一套房,他的房賣了再買,就是夫妻共有財產,也就是說你的房還是你的房,但他的房變成共有你占有一半,你倆由每人一套房變成你有一套半,他有半套,所以他才會說把你的那套加他名。你不願意加名沒錯,那麼對方讓你簽放棄產權協議也沒錯,換個房婚前財產縮水一半也不是所有人都願意。
夫妻本身就是信任才走到一起,沒有信任還怎麼在一起搭夥過日子?、你老公積極為家庭奮鬥,換大房子,而你卻準備給自己留後路,他本身已經很心塞了,你還不積極解決問題,估計你老公已經對這段婚姻產生懷疑了。
信任歸信任,提防歸提防。不能說有了提防就沒有了信任。不能說有了信任,就不需要提防。你不願意放棄屬於你的婚前財產,想有個保障。這是否意味著你不信任你老公呢?其實並不是,你只是想有個保障。同樣,你老公也有婚前的房子,賣了再買新房子,希望你用協議的方式確認他擁有100%產權,和你的想法一致,也想有個保障。
人無遠慮,必有近憂。你老公坦坦蕩蕩的提出合理的要求,你不想占老公便宜,坦坦蕩蕩的簽了協議,這就是相互信任,也是相互提防。
不要在談錢的時候談感情,也不要在談感情的時候談錢,否則永遠扯不清。從理性的角度來說,你想要保留婚前財產跟他想要保留婚前財產的做法都沒有錯。
你要不想簽協議,也有簡單的辦法,他賣了婚前房子再買房子,如果全款就寫他父母的名字。如果有貸款需要他償還,就按首付比例加上他父母,這樣需要償還貸款的一部分你也有份,你也不吃虧。萬一離婚,他的婚前財產在父母名下,還是他的,但是需要償還貸款部分是你們共有的,你可以分這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