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任編輯: 前線小編
(布城4日訊)送餐員在4年前被救傷車撞傷只判獲賠250令吉,但上訴庭今日裁定,救護車司機即使在處理緊急醫療狀況時,也不能免除因疏忽而引發的法律責任,諭令政府支付烏扎爾4萬2327令吉50仙,另外也要承擔3萬令吉堂費。
傷者烏扎爾是於4年前入稟法庭,向救護車司機、衛生總監和政府提出人身傷害索賠,在扣除70%的共同疏忽責任後獲賠1萬50令吉。但是,高庭在政府上訴後將金額減至250令吉,烏扎爾再提出上訴。
上訴庭法官拿督王健強今日指出,儘管1959年道路交通條規內有要求其他道路使用者讓路給救護車、消防車、關稅局、警方和監獄局車輛,但該條規並未賦予救護車司機法律豁免權。
根據該條規第9(1)條文,有關車輛鳴笛、鳴鈴或雙音喇叭時,享有優先通行權;第9(2)條文則規定,所有其他車輛在接獲警示後須靠左行駛並停下,以讓其順暢通行。
以王健強為首的三司今日宣判高庭在案件中錯誤援引有關條規第9(2)條文,因救護車當時在摩哆騎士前方。
另外兩司為拿督阿威阿都華合及拿汀巴杜卡依芙羅。
鑒於烏扎爾也負有部分責任,在扣除50%費用後,上訴庭諭令政府支付烏扎爾4萬2327令吉50仙,及3萬令吉堂費。
上訴人代表律師為庫圖布和艾米,政府則由聯邦律師諾納茲哈、蘇哈娜和英丹代表。
根據案情,柔佛古來醫院的救護車司機和醫護人員於2021年2月28日晚上9時30分,正前往接載一名有呼吸問題的患者,烏扎爾讓路給救護車,但緊跟其後。
救護車先是左轉,然後右轉,在古來再也一路段逆向行駛;烏扎爾撞上救護車前右側,導致肩部骨折。
他隨後入稟法庭,向救護車司機、衛生總監和政府提出人身傷害索賠,並在扣除70%的共同疏忽責任後,獲賠1萬50令吉,但高庭在政府上訴後將金額減至250令吉,烏扎爾提出上訴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