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來我對他這樣的做法就很生氣,他每月5000多的退休金,大多數都贊助了子女,生活費都是我的退休金,他還想著把我的房子賣了幫扶他的子女。
他總覺得我兒子有出息,在國外有工作也有房,況且還有我原配老伴的支持贊助。在二婚老伴的內心,我們是夫妻了,我的一切都應該緊著他的子女。
如果我的付出能夠得到他子女的善待也是好的,可他的子女對我的態度特別的不好,在他們眼裡,他父親的錢財都被我占有了似的。
二婚老伴總拿一句:你兒子在國外都定居了,你將來還不是要指望我的子女養老,你現在幫助了他們,他們是不會忘記你的好。

也許是這麼多年,二婚老伴給我的「糖」吃得太多,我已經不再相信他的話了。
我堅持要離婚,不想跟著他摻合他們家的瑣碎雜事,也傷不起這個心。
離婚時,二婚老伴賴在我的小房子裡不肯搬走,最終還是我把房子賣了,他才不情不願地搬走了。
我覺得,二婚最初很美好,彼此也沒有隔閡間隙,可隨著子女們的長大,慢慢地,兩個人的心就遠了。
再加上子女的無休止地啃老,誰也不願意多給別人家的孩子付出。兩個人的老年日子也就到頭了,分手才是最好的選擇。

再婚夫妻要想過得幸福美好,首先是彼此都能夠真誠相待,其次就是各家子女能夠相對獨立,不啃老,才會有大家庭的和睦相處,最後就是,再婚的夫妻若能夠彼此同心而不是彼此算計,才能夠將再婚的日子過得幸福安好。
否則,再美好的二婚,也經不住歲月里子女的啃老。親生子女尚且可以隱忍,別人家的子女,誰也做到大度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