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跟初戀分手,是因為我的父母不同意我去她的城市生活。我是家裡的獨子,原本表面上我們分手了,其實背地裡想著過一天算一天,或許時間久了父母就同意。
哪裡能想到,最後還是被我爸媽發現了。他們以死相逼,我就只能跟她徹底分手,娶了爸媽替我選的女人。

在這場婚姻裡面,我抱著完成父母的心愿,跟她結婚生子。一切都是平平淡淡,按部就班,原本以為我會就這麼過一輩子了。
跟一個不愛的女人生活在一起,養著為了完成任務而生的兒子。可這一切都在兩年前的一次同學聚會,發生了改變。

聚會上,我遇見了我的初戀,她依舊像念書時那樣,宛若一股清流,她往那一站,就是一副畫。我看到她就移不開眼睛,那一晚我沒有回家,跟她一起去了酒店,
在酒店的一夜,我了解到她一直沒有結婚,那時我跟她分手時,她已經懷孕了,並且生了一個女兒。

聽到這些,我二話沒說,讓她在酒店等我,我回到家裡跟前妻提出來離婚。我願意凈身出戶,房產孩子存款都給她。
前妻不哭不鬧,跟我去領了離婚證。那時候她懷裡還抱著我們的兒子。她問我,為什麼連兒子也不要。我告訴她,我跟初戀的女兒才是我的心肝寶貝。
至於兒子,不過是父母逼迫才生的。前妻淒涼一笑,什麼也沒有抱著兒子轉身就走。
離完婚,我就娶了初戀,不顧父母反對就去了她的城市,一去就是兩年,除了女兒她沒有再給我生兒子。
突然想到前妻跟兒子,我趁著出差的機會去看我的兒子。可是,他看到我第一眼就問:你怎麼有空來看我這個多餘的累贅?
兒子才七歲,聽他這樣的話,我後悔自己兩年前那樣說,我在他面前瞬間痛哭流涕。是我的自私害了孩子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