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打罵不嬌慣,掌握0-18歲「有效管教」方法,孩子長大自然有出息

2020-06-21     匡彪堂     反饋

從傳統的嚴厲專制,到後來流行的「愛與自由」,兩代人的童年經歷著不一樣的養育潮流。

但是在嚴厲管教中長大的這一代父母,很少經歷過真正的「愛與自由」,可能會在自己的養育之路上走向另一個極端,而這又會在孩子身上製造出新的「問題行為」。

在餐館,旁邊桌子的兩個小朋友扯了一盒餐巾紙,撕碎了玩遊戲。他們互相追逐,把紙片扔到對方身上,碎紙掉了一地。 「小朋友,請你們小聲點,不要再扯紙了。」一位服務員對幾個孩子說。 「孩子玩玩遊戲太正常了,他們這麼小能做得住嗎?」旁邊餐桌上一位媽媽對服務員表示不滿。 「你跟我老實坐會兒不行嗎?再鬧馬上我們就回家了!」一個爸爸沖著孩子吼了一嗓子,之後就轉過頭去聊天了。孩子楞了一下之後,看見爸爸沒有後續行動,繼續玩起來。 後來另一位制止了自己的孩子繼續撕紙,兩個孩子才開始玩別的遊戲。 服務員打掃了地面的時候,那位批評的家長繼續對同伴說:「孩子嘛,就應該保護他們的天性,讓他們做自己想做的事情,不要隨便制止,有利於他們創造性的發展……」

這讓我想起了前段時間,在北京一個書店,一名十一二歲的男孩在書店裡高聲讀書,被工作人員勸阻,不要影響其他讀者看書。結果男孩手指工作人員大罵:我抽你信不信!你哪隻眼睛看見別人都在看書?……旁邊疑似男孩的母親走上前去拉住男孩,對工作人員說:他還是個孩子,你別搭理他,你忙你的。」

這個場景中,乍一看是孩子太任性,太自我,但問題的根源往往在父母。父母盲目地給予「愛和自由」,製造了孩子的「問題行為」。

01 父母自身缺乏界限,是「問題行為」的重要原因

心理學認為, 「問題行為」甚至「問題兒童」不會憑空出現。每一個問題兒童都是從有問題的生活環境中出來的,受健康約束的孩子,不會無中生有地出現問題。

沒有界限,或者與界限發生衝突,這就是問題的來源。

孩子的行為態度和方式,是兩股力量——「所處的環境」和「我們對環境的反應」共同作用產生的結果。而這個「環境」,指的是父母和我們之間的關係以及生活的環境。

孩子或主動或被動地回應這種重要關係和環境,其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,是對父母界限的回應。也就是說,只有父母有界限,孩子才能有界限。 孩子只能成熟到父母給他定的界限的程度,不會超過。

之前聽過這樣一個故事:

一個清潔工媽媽,省吃儉用疼愛孩子,把最好的留給孩子。這個家庭難得買一次魚、蝦,每次都把魚肉和蝦肉給孩子吃,自己就吃剩下的魚頭魚尾,嚼嚼蝦皮。 有一次孩子說:「媽媽你為什麼不吃肉。」 媽媽笑笑說:「因為媽媽愛吃頭頭腦腦,邊邊角角。你喜歡吃肉,你就都吃了。」孩子每次就這樣心安理得得享受媽媽的服務和謙讓。 有一天媽媽生病了,買了一些魚,想自己補補。 結果孩子看見媽媽吃魚肉,生氣地說:「這是我吃的,你該吃的是魚骨頭。」 這次,媽媽為孩子的自私流下了眼淚。

也許讓這位媽媽寒心的是,自己如此「愛」孩子,換來的卻是孩子的如此自私。

而她應該反思的是:自己在養育上沒有「界限」養育了一個「自私」的孩子。當她把所有的東西都給了孩子後,孩子認為所有東西理所應當都是自己的,他不能體會別人也有需要。

一般父母可能不會「完全沒有界限」,但是我們卻常常沒有合理的界限,或者設置了界限卻沒有做到。而孩子會一直試探父母的底線,以父母所能容忍的最高限度來行事。

比如那幾個在餐廳跑來跑去的孩子,媽媽應該告訴孩子的規則是「不要浪費」和「公共場合要保持安靜,不要打擾別人」,但是她卻是只尊重孩子的「天性」,忽視「公共環境」和「公共資源」。

作為對媽媽這種界限感的回應,孩子當然會以自我為中心,自然不珍惜東西,不懂尊重周圍用餐的人。

爸爸可能會大吼大叫地制止,但是孩子們知道爸爸只是「光打雷不下雨」,他們會肆無忌憚到爸爸發脾氣為止,這時候如果爸爸說到做到,也許管用,但是爸爸卻多半不會追究責任,而是扭頭去聊天。

孩子發現了爸爸設置的規矩就是擺設,也就繼續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。

02 沒有規則的自由,會讓孩子沒有安全感

不要以為孩子們肆無忌憚能讓他們能真的成為自己。實際上,沒有規則的自由,會讓孩子感到不安全。

就像你開車走在一條沒有畫行車道的新馬路上,你一定不敢放心地開車,因為太不安全了,總是害怕和旁邊的車碰上,不得不緊張地眼觀左右,忐忑前行。

相反,孩子天生追求「價值感」。對於有助於產生價值感的恰當規矩,孩子是樂意接受的。

有一次,孩子因為參加活動,回到家很晚了。超過了9點半,還有一些計畫的任務沒有完成。爸爸說:「今天夠辛苦了,這麼晚,還是先睡吧。這兩條計畫就先不做了,明天再做吧。」 孩子的計畫表已經堅持了一段時間,她已經因此有了進步,所以不想放棄,於是反對地說:「不行不行,今天的事就得今天做,明天還有明天的事。我可以快點兒。」

孩子並不會因為規則覺得痛苦,反而是不按規則行事讓他覺得不舒服。

03「管教」不是懲罰,有效管教要講方法

雖然人天生就會自然抗拒約束,但是孩子天生並不知道什麼是「對」的,作為父母的責任,就是幫助孩子建立適應社會的界限。

不要怕「管教」孩子會難受,只要「管教」得當,孩子很小就可以接受「管教」。

一方面,有效的「管教」,需要建立在瞭解並遵循孩子的發展特點的基礎之上。

也就是說,孩子要有能力去理解和做到恰當的規則。

因此,不同的年齡段,「管教」的重點也會根據孩子的成長需要有所側重:

出生的頭一年,孩子更多的是需要被保護,獲得被愛的安全感,父母需要的界限很少。

1-3歲的孩子,能夠學習對「不」作回應,也能夠瞭解不良行為有什麼後果。比如危險情境中父母會說「不」,並直接把孩子抱走;暴力行為可以抓住孩子的手或抱開直到孩子冷靜,並在事後告訴孩子這會給雙方帶來怎樣的不愉快後果。他們可能還不理解你的理由,但是可以逐漸理解。

3-5歲的孩子,孩子可以更瞭解為什麼要負責任,不負責任的後果,而且大人也可以和孩子討論。這時候孩子可以學習善待朋友,回應權威,有禮貌地表達不同意見,做家務等,而違反相應的規則,「暫停」、「沒收玩具」「不及時吃飯只能餓肚子」等都是適合這個年齡段有效的「後果」。

6-11歲的孩子,除了家庭,更多的時間花在學習和朋友上。這階段,在家裡和去外面玩的時間平衡,制定學習目標,養成認真的學習習慣,時間和金錢的管理等都是孩子需要學習的。這時候的父母對於孩子還是監督和約束的作用,比如要求孩子堅持做一些必須要做的事;共同計畫和適當約束自由活動時間。

12-18歲的孩子,處於青春期,這個階段主要的事情是自我認同、職業的傾向、對性和認識和瞭解,價值觀的明確等等。這個階段的父母,要從「管理」的角色轉變為「感化」的角色,盡可能讓孩子知道在人際關係、價值觀、時間安排、長遠目標等問題上的自然後果。比如沒有父母費用支持會有什麼後果。

另一方面,恰當的「管教」要講方法。

「管教」不是懲罰,而是對於孩子不符合社會規范的行為進行「合理約束」。 「管教」的目的是説明孩子未來更好的適應社會和人際關係。我們要做的是讓孩子在受到尊重的前提下,內化這些有益的規則。

首先,父母要瞭解孩子的不良行為是什麼,並知道怎樣做是「恰當」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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