臉書正妹江小雨(28歲)前年9月某晚前往台北市林森北路頗負盛名的寶愛酒店,陪同友人游姓男子與林姓男子談判,沒想到林男一言不合拿起桌上酒杯猛力一丟,正中江小雨臉部,導致江小雨慘縫30針破相,雙方談和解時林男說沒錢卻又在臉書PO賓士車炫富照,讓江小雨怒PO破相照痛批:「法律是在保護誰?」雙方後來協商不成,江小雨提告求償49萬餘元,台北地院審酌她「正值花樣年華」、「酒店工作性質非常注重容貌」,臉部受傷顯然影響工作,判決林男應賠22萬978元。
判決指出,林男與游男因素有嫌隙,2017年9月6日晚間8時30分在寶愛酒店一間包廂內洽談如何道歉,但談判破局,林男一怒之下拿起桌上酒杯往游男猛力丟擲,不料K中的是游男旁邊的江女,江女因此受到臉部多處撕裂傷、鼻部挫傷,林男去年3月被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,可易科罰金5萬元。可上訴。
江女另提民事訴訟控訴,她因為林男造成的破相傷害,除了損失醫療費4500元、傷口美容醫療費15萬元,她平常為賺錢照顧生病的母親,身兼美甲師與酒店小姐兩份工作,卻因傷無法化妝導致酒店工作暫停3個月,經濟損失達13萬9884元,再加上精神損害20萬元,共向林男求償49萬4384元。
江女強調,林男雖聲稱願意賠償和解,但協商時她要求30萬元,林男卻說沒錢只能賠15萬元,但事實上林男的臉書不時PO出上酒店、買賓士車的炫富照,根本沒有和解誠意,她指稱,林男的收入實際上是一個禮拜賺6萬元,只是都轉到其母親名下所以查不到。
林男則辯稱,自己學歷國中畢業,有在酒店擔任經紀,偶爾去弟弟的餐廳做廚師,收入大約每月4、5萬元,但每月撫養家人固定支出4萬元,江女指她上酒店、買賓士均為誤會,上酒店的照片是他執行經紀職務帶小姐去店裡,賓士照片裡面的車子則並非他所有,他願意賠償江女15萬元,負責醫療費等費用。
法官最後認定,林男丟擲酒杯造成江女破相,刑事部分已經認定他涉犯傷害罪,江女求償醫療費4500元有理由,傷口美容醫療費則認定可求償2萬6584元,至於江女主張3個月不能工作損失部分,法官衡酌她的年齡、外貌條件及酒店工作每月平均薪資約4萬6628元,認為江女求償3個月不能工作損失13萬9884元也合理。
法官並認為,江女「正值花樣年華」、「酒店工作性質非常注重容貌」,臉部受傷顯然影響工作以及江女主觀感受及情緒,不過疤痕經醫療後大半可消除,且江女自陳依賴年輕貌美的酒店工作她預計只再做1、2年,認定沒有遭受太長期的精神損害,精神慰撫金求償20萬元過高,金額酌定為5萬元,林男總共賠償金額應為22萬968元。可上訴。(李奕緯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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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小雨是擁有近1500追蹤的臉書網美,前年卻慘被酒杯K破相。翻攝自江小雨臉書